广州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条件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户籍迁入广州市:

  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

  2、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广州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广州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广州市户籍。

  需审核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16周岁以下的免予审核);

  2、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和被投靠人);

  3、出生证(申请人,属申办条件2的1996年1月1日前出生可审核出生公证书);

  4、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仅限入家庭户的才需审核入户地的房产证件;而属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的,则审核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入公共集体户的无需提供)。

  此外:

  1、属随继父(或继母)入户的,还需审核被投靠人的结婚证;

  2、属申办条件2的,还需审核申请人的生育子女情况承诺书(样式见户政咨询平台),有配偶随迁的,还需审核配偶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未成年子女的随迁的,还需审核子女的出生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予审核)。

  3、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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