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车辆同一车主名下车牌互换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牌。
办理材料
1、业务预约成功的手机短信凭证;
2、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1)车主为个人(限定本人办理):
a、居民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b、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请注意:持有东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的不需要提供。
c、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请注意:持有东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的不需要提供。
d、 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e、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非中文表述的,还需护照原件、复印件、翻译件。如机动车所有人护照号码发生了变更,还需提供旧护照复印件;翻译件需提供我市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或者东莞市翻译中心的中文翻译文本,或者其他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文本及翻译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f、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2)车主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a、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过期的,需用“三证合一”后的新版营业执照 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b、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过期的)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过期的,需用“三证合一”后的新版营业执照 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上级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c、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d、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e、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两辆机动车各需拆除旧车牌后的标准照片一张(车管所免费协助打印);
6、两辆机动车原号牌。
办理流程
1、业务网上预约:
在互联网电脑或者手机预约业务,收取预约成功手机短信。
注:通过互联网电脑登录东莞交警网(http://www.dgjj.gov.cn/)或关注“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
2、提交业务资料:
提交所需资料到业务厅取号排队等候办理。
3、业务受理:
(资料审核通过后业务受理,领取缴款通知书)。
4、缴费、领取证件:
(只支持微信支付缴费,领取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行驶证10元/本,机动车号牌100元/副,临时牌5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