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手房税费新政策

  一、交易手续费

  1.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一半)

  2.非住宅按成交价或指导价×0.7%收取(买卖双方各一半)

  二、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共有人房屋权利证书工本费10元/套

  三、专项维修资金:收费标准请到维修资金窗口咨询

  四、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征收标准

  一、契税(买方支付)

  1、首套房且面积90平米以下,成交价*1%;

  2、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成交价*1.5%;

  3、其他部分,成交价*3%。

  二、营业税(买方支付)

  1、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

  2、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需要缴纳差额的5.6%;

  3、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

  4、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免交。

  三、个税(买方支付)

  个税的征收方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

  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 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统一按产权转移书据依万分之五税率征收印花税。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五、土地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税。土地税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一般城市土地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六、房地产登记费

  其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 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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