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普通门诊统筹转诊政策

  常州普通门诊统筹转诊政策

  答:在二三级医疗机构(除三院传染科、102医院精神科、德安医院精神科)门诊就医,需要按规定进行转诊,才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按规定转诊后,期间在药店购药不影响转诊记录,期间在其他非转诊医院就诊将导致转诊失效,需重新转诊。其中公务员门诊待遇补助不需转诊即可正常享受待遇,当达到本年度公务员门诊待遇最高限额后,需按规定转诊,方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延伸:

  普通门诊统筹:对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已享受其他门诊统筹待遇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具体为: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200元;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为1500元;对超过起付标准且在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40%。在上述待遇基础上,对超过6000元且在10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符合首诊转诊规定的由统筹基金支付40%。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参保人员急诊抢救、在本市指定专科医疗机构中指定专科门诊就医、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就医、以及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不受首诊、转诊制的限制。

  依据:http://www.changzhou.gov.cn/ns_news/12315960982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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