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事业单位退休指南
办理条件
(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注:我市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十五年,怎么办?
①原固定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经审核档案视同缴费年限满5年的,允许一次性补缴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②2011年6月30日前开始参保缴费的人员,到龄后逐月延缴60个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
③2011年7月1日后首次参保缴费人员,需按月缴满十五年才能办理退休。
办理材料
(一)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原件。
2、申请人个人档案。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厦门市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两份(有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人免冠1寸近期彩照一张。
6、申请人本人本地开户且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需本人持卡到窗口录入卡号)。
(二)以下人员另需提供:
1、在厦门市获得高级职称或在外地获得高级职称并经厦门公务员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确认的人员,需提供证书、聘书(聘满1年以上)原件;
2、行政副团级以上军转干部,需提供经市委组织部干部处确认并盖章的《厦门市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享受生活困难补贴资格确认表》(技术级别、行政正营级及以下军转干部需经厦门市人社局军转办确认);
3、1969年12月31日前回国定居并参加工作的归侨者需提供归侨证原件。
现场办理
1、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A厅综合受理窗口
2、时间:周一至周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3、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窗口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时限:30个工作日)→领取办理结果(仅支持快递送达)。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