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家庭申请公租房划分标准

  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家庭划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

  (二)已婚子女与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 父母)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

  (三)年满 60 周岁的申请人需与子女共同申请,孤寡老人 可单独申请;

   (四)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 经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五)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 30 周岁的未婚人 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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