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生儿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天津新生儿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新生儿父母其中一方为市户籍。婚生的落户时需要提供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随父或随母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的需要提供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只记载母亲信息要求随父落户的,同时提交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等。

  扩展材料

  天津新生儿出生登记办理流程

  第一步

  填表要求:

  ①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

  ②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③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第二步

  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第三步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第四步

  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

  注: 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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