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异地就医政策

  常驻异地人员

  (一)办理人群

  无锡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6个月以上)居住外地工作或生活,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二)办理手续

  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并填写《无锡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工作)人员申请表》,到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备案手续。

  (三)待遇政策

  1.办理了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其省卡只能在备案地联网医院使用,而在参保地(无锡市)不能同时使用。

  2.办理了大市一卡通备案的参保人员,其省卡可在无锡大市范围内的备案地联网医院使用,同时还可在参保地继续使用。

  3.目前,大市一卡通和省内异地就医办理人员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都可以在备案地联网医院直接刷卡结算,如涉及到约定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待遇的,则不可直接划卡结算(如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此类待遇产生医疗费用仍采用原办法结算或报销。

  根据人社部规范要求,目前跨省异地就医只有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刷卡直接结算。此外,所有异地就医人员在备案就医地的零售药店暂不能结算。

  4.无锡市参保人员在大市范围内和省内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待遇完全按照无锡市相关医保政策执行;跨省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无锡市相关医保政策。

  (四)注意事项

  1.无锡市参保人员办理了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后,需变更异地居住地或返回无锡市居住的,可在办理登记手续六个月后,到无锡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或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2.登记了大市一卡通的参保人员,不能再申请办理省内异地就医或跨省异地就医。如需办理,可取消大市一卡通后再申请。

  3.如登记备案后现金就医的,回无锡按我市相关医保目录及支付标准报销。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截止至次年6月底结清,逾期不予报销。

  转外就医人员

  (一)市级医院同意转院的(医院转院)

  1.办理人群

  经无锡市市级医院同意转到指定医院住院的我市参保人员。

  2.办理手续

  参保人员携带由授权的市级医院盖章同意的《无锡市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登记表》、本人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代办人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到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登记备案,同时可办理相关异地就医划卡手续。

  3.待遇享受

  在指定医院发生的当次符合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后,再按规定享受待遇。

  跨省转外就医划卡结算的,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无锡市相关医保政策。

  省内转外就医划卡结算的,执行我市相关医保目录和政策。

  4.有权批准转院的我市医疗机构和允许转入的外地医院

  5.注意事项

  (1)经我市指定医疗机构转诊后在其他外地医疗机构(不在上述名单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自主转院的规定执行。

  (2)如申请备案后现金就医的,回无锡按我市相关医保目录及支付标准报销。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截止至次年6月底结清,逾期不予报销。

  (3)一次转院备案信息仅对该次转外住院有效,再次转外治疗须重新申请。

  (4)医院转院申请范围仅限住院,在外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有个人账户资金结余的,可以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已经用完的,由参保人本人负担。

  (二)自主转院

  1.办理人群

  自主要求到外地(无锡市以外地区)住院治疗的我市参保人员。

  2.办理手续

  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到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填写《无锡市社会医疗保险自主转外住院申请表》,办理登记备案,同时根据医院联网情况办理相关异地就医划卡手续。

  3.待遇享受

  在指定医院发生的当次符合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30%后,再按规定享受待遇。

  跨省自主转外就医划卡结算的,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无锡市相关医保政策。

  省内自主转外就医划卡结算的,执行我市相关医保目录和政策。

  4.注意事项

  (1)参保人应选择就医地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事先向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目前登记备案渠道有社保各办事处柜面登记和无锡人社微信公众号自助登记。下一步还将开通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和社会保障自助一体机的自主转院自助登记功能,可关注“无锡人社”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进展。

  (3)如申请备案后现金就医的,回无锡按我市相关医保目录及支付标准报销。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截止至次年6月底结清,逾期不予报销。

  (4)一次转院备案信息仅对该次转外住院有效,再次转外治疗须重新申请。

  (5)自主转院申请范围仅限住院,在外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有个人账户资金结余的,可以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已经用完的,由参保人本人负担。

  (三)未转院情况

  1.人员类别和待遇享受

  (1)未事先办理相关转院及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外地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50%后,再按规定享受待遇。

  (2)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急危重症住院治疗,符合《江苏省急危重病诊断标准和抢救成功标准》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同级同类医疗机构的住院标准审核结报。

  2.携带材料

  参保人员需携带发票、住院总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材料,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报销手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定点社区医院办理报销手续。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截止至次年6月底结清,逾期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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