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离婚证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1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6 、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 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政部、民政厅相关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婚姻登记系统的离婚登记流程做出调整。办理离婚登记需分为如下步骤:
1.离婚登记申请
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进入冷静期阶段。
2.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冷静期阶段,一方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离婚登记发证
在冷静期届满后,进入“登记发证期”。双方当事人可再次到现场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发证”。
4.自动撤回
在冷静期届满后30天,如当事人未前来办理“离婚登记发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拓展内容
协议书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