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华侨不动产变更材料

  办理材料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变更证明

  ③权利证明材料

  ④地役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注:如需役地、供役地的权利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名称变更证明

  ⑤华侨身份证明材料(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收复印件)。

  以下情况还需提交:

  ⑴供役地已经设定土地抵押权的需提交

  ①抵押权人同意设立地役权的证明

  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贷申请的

  ①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①委托代理人材料

  ⑷共有的需提交

  ①其他共有人同意设立地役权的证明(收原件)。

  拓展:佛山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

  2.收件人员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若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补齐后受理;若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补齐后重新受理);

  4.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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