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车船税征收减免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2号)的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机动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

  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

  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

  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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