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保胎费用能报销吗

我市自2015年12月1日起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下称《规定》),实施新的生育保险制度,相关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等政策依据上述省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规定》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关于保胎的医疗费用并未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我市生育保险依照省文件规定实行,即关于保胎的医疗费用并未纳入我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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