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结算办法

  长沙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结算办法:

  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出院结算时直接结算。

  在符合条件的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到区医保中心或市医保局办理基本医疗报销和大病保险报销。

  扩展资料:

  长沙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结算年度划分:

  大病保险结算年度同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居民大病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大学生大病保险结算年度为上年度9月1日——当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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