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条件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方式及基本条件

  1. 受聘。近1年内来福建省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福建省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4倍,事业单位2.5倍)。

  2. 合作。近1年内,个人或所在机构与福建省机构合作创建公共平台(含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人才发展平台,政产学研合作平台,金融、贸易、旅游、电商、文化艺术、文化创意、科研设计等综合平台);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首席技术官,项目建设和运营3年内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项目投资10%以上;拥有项目运营所需的人才团队或战略性伙伴。

  3. 创办企业。近1年内正式在福建省内注册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

  4. 受派。受省外企业(机构)选派到福建省内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工作,在选派企业(机构)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在福建省内受派机构(企业、项目)担任高管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3年内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选派和受派单位支付年薪合计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

  扩展阅读

  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等奖项)。

  2. 以下国际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3.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即成员(member)或高级成员(fellow),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www.bic.cas.cn); 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

  4. 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见说明1)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或上证50样本股、沪深300样本股、深证成份股、深证100成份股、上证180成份股等上市公司董事长、总裁、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5. 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人。

  6. 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说明2)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说明3)首席执行官。

  7. 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4)主席或副主席,担任过国际标准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8. 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100名大学(见说明5)的校长、副校长。

  9. 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

  10. 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说明6)评委会主席、副主席。

  11. 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著名建筑奖(见说明7)、著名文学奖(见说明8)、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见说明9)、著名音乐奖(见说明10)、著名广告奖(见说明11)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一类艺术比赛(见说明6)大奖。

  12. 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的金奖,或红点奖的至尊奖。

  13. 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10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4. 经设区市(区)或省(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并报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办研究同意,有明确资格条件标准可直接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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