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不动产登记注销办理费用

  根据粤发改价格函〔2018〕2788号规定,珠海不动产登记注销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拓展内容:

  珠海不动产注销登记办理材料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办理登记的提交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证明发生灭失的材料(符合对应情况的选择性提交):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不动产灭失的证明材料;

  (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

  (3)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收回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