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业务办理须知
长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业务办理须知:
办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属于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
5、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分别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三步:到牌证窗口领取签注完毕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费用:无。
收费依据:根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湘价费【2008】63号文件规定:
注意事项
一、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二、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的情形:
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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