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体户谁可以申请?

  厦门集体户谁可以申请?

  厦门市的部队、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经批准建立的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等宗教活动场所可以申请集体户。

  办理条件

  厦门市的部队、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经批准建立的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等宗教活动场所,拟落户人员达到五人以上且有设立集体户必要的,向单位注册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办理材料

  (一)部队、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

  1.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

  2.批准单位成立文件;(取消收取营业执照,由各单位自行上网核对并打印);

  3. 办公场所或者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产权证明;

  4. 编办核定的本单位编制数或者从业人员花名册;

  5.单位指定集体户口协管员《居民身份证》。

  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仅限本单位职工落户,部队集体户用于非军籍职工及随军家属落户。

  (二)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等宗教活动场所

  1.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

  2.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明;

  4.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等宗教活动场所指定集体户口协管员《居民身份证》。

  (三)具有招生资格并向外省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1.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

  2. 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证明;

  3. 学校指定集体户口协管员《居民身份证》。。

  学生集体户仅用于院校录取的学生落户。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步骤一

  单位指定人员带齐材料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步骤二

  经派出所领导核准后,3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常见问答

  办理集体户立户,要满足什么条件?

  厦门的部队、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经批准建立的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等宗教活动场所,拟落户人员达到五人以上且有设立集体户必要的,向单位注册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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