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户口迁入条件

  没有限制条件

  石家庄市公安局研究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稳定住所、稳定就业”迁入条件限制,在石家庄市全面放开城区、城镇落户,群众仅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可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可一并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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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省外户口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凭居民身份证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

  2、省内户口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一站式”办理落户,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

  3、对户口已落户各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学生凭学生证(省内需同时提供集体户口页)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H6HiIYII4cr27N7SMUq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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