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死亡证明如何办理

  1、正常死亡

  在医院、居住地、集体宿舍和公共场所病死或年老死亡的,由医疗机构现场确认后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医院死亡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等情况)。

  2、非正常死亡

  自杀、意外死亡(溺水、雷击、中毒、火灾、工伤、车祸、医疗事故等)、刑事伤害致死等或医疗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经公安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后,由法医所在单位负责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

  注: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事)件中死亡的尸体,由户籍民警和法医共同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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