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积分入学申请地证明材料是什么?
导读:东莞积分入学涉及居住年限/房屋契税/居所情况积分项的材料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已备案购房合同、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东莞积分入学必备材料为:身份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
正文:
《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
第四条
符合申请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其父母一方的服务地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的镇(街道、园区)作为申请地,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道、园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并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申请人父母在莞的服务年限、居住年限、参保年限、纳税情况、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居所情况、科技获奖情况、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参加社会服务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以及申请人在莞接受教育年限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具体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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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莞 服务 年限 |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 |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
以下三种积分方式三选一: 1.选择以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积分的,由社保部门根据积分方身份证号码,选择五险种中缴费年限最长的险种核实评分。 2.选择以劳动合同积分的,在报名系统上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积分方历年劳动合同的电子照片,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实评分。其中2008 年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已办理劳动合同鉴证。2008 年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未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的,需同时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考勤记录等佐证材料的电子照片,如已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的,无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3.选择以在东莞市经商营业年限积分的,在报名系统上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等相关信息,由工商部门核实评分。 计算“在莞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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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莞居住年限 |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
以下三种积分方式三选一: 1.选择以居(暂)住证积分的,由公安部门根据积分方身份证号码进行核实评分,截止时间为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2.选择以在莞服务年限积分的,由系统根据在莞服务年限核定的结果自动计算,截止时间为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3.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拥有时间积分的,在报名系统上填写“产权人/备案人姓名”“房地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或已备案购房合同号”、“居所坐落地址”等相关信息,由房管部门核实计分。其中: (1)产权人/备案人包括积分方、积分方配偶或申请人本人; (2)非住宅类房产不计分; (3)时间计算:购买一手房产的,以购房合同备案的办结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购买二手房产的,以产权转移办结后,新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出证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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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具体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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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在莞参保年限 |
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
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
由社保部门根据积分方身份证号码进行核实评分。 计算“参保年限”的截止时间为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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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在莞纳税情况 |
在东莞市内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此项最高不超过100分) |
1.个人所得税(可合计,本项最高不超过30分) |
(1)近3个纳税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10分;满4000元,20分;满5000元的,30分。 |
1.(1)“个人所得税”由税务部门根据积分方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所在镇街进行核实评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和“企业和其他单位纳税”的,在报名系统上填写“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编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在镇街”等相关信息,由税务部门核实评分。对于按规定凭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件代替税务登记证的,上述项目按照该营业执照等证件相应栏目填写。 2. 近3个纳税年度是指申请积分入学的前3个完整年度,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如:2017年申请积分入学,其税额统计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 3.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可进行积分的税项包括(国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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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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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工商户纳税 |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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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和其他单位纳税 |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在其他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单位)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的,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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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契税 |
近5个纳税年度个人在本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
1.由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主体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进行核实评分; 2.房屋契税的纳税主体可包括积分方本人及其配偶或申请人(学生本人),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 3.“房屋”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宅,不包括土地、车位、商铺、写字楼等。 4.近5个纳税年度指申请积分入学的前5个完整年度,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如:2017年申请积分入学,其税额统计从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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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具体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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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莞接受教育 年限 |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
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
累计满 2个学期 |
3分 |
1. 先填写《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在莞接受教育年限”证明》,并到相应的幼儿园和学校盖章; 2. 再在报名系统上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盖章后的《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在莞接受教育年限”证明》的电子照片,由教育部门核实评分。 3.“累计满3个学期,不足4个学期”的,统一按“满2个学期”标准计算,如此类推。 |
累计满 4个学期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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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满 6个学期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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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
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并有学籍的 |
累计满 2个学期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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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满 4个学期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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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满 6个学期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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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满 8个学期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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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满 10个学期 |
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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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满 12个学期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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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满 14个学期 |
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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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加分 |
1.文化程度 |
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5分; |
1. 以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积分,多项不累计。
2. 在报名系统上填写“毕业证书编号”或“学位证书编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告编号”或学信网上有效的“在线验证码”(学位证的填写学位证认证报告“报告编号”)等相关信息,由教育部门核实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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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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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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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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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具体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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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加分 |
2. 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
高级工或初级职称, 5分; |
1.在报名系统上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积分方最高等级的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电子照片。多项不累计。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主管、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www.gdosta.org.cn)”或“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rlzyj.dg.gov.cn/)”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证明须盖发证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 3.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rlzyj.dg.gov.cn/)”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进行查验。不能在该栏目作出查验的,请按以下要求操作:(1)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各省自行组织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国家或各省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2)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应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考核认定表或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3)在广东省外经评审、考核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先在本市办理职称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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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或中级职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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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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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所情况 |
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
在报名系统上填写“产权人/备案人姓名”、“房地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或已备案购房合同号”、“居所坐落地址”等相关信息,由房管部门核实评分。 (1)产权人/备案人包括积分方、积分方配偶或申请人本人; (2)如有多处房产的,以一处房产进行加分; (3)时间计算:购买一手房产的,以购房合同备案的办结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购买二手房产的,以产权转移办结后,新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出证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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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具体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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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加分 |
4.科技获奖情况(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取最高一项加分,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多个专利或奖励的,选取其中一项加分。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首次登记在案的专利权人可以获得加分,通过专利变更程序而获得专利权人资格的发明人不给予加分)。 |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30分: (1)近5年获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 (2)近5年获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第一完成人或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前三完成人; (3)近5年获市级及以上专利奖的发明专利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或外观设计专利设计人。 |
1. 在报名系统上填写科技获奖证书材料名称等信息并上传发明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科学技术奖完成人证明材料或专利奖获奖证书的电子照片,由科技部门进行核实评分。 2. 近5年的时间统计为: 2017年:2012年6月1日-2017年5月31日; 2018年:2013年6月1日-2018年5月31日; 2019年:2014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 2020年:2015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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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发明人,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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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 |
(1)近3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10分; |
1. 在报名系统上填写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信息并上传相关奖项证书电子照片,由人力资源部门和教育部门核实评分。(由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的获奖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核实评分,由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获奖证书由教育部门核实评分)。 2. 近3年的时间统计为: 2017年:2014年6月1日-2017年5月31日; 2018年:2015年6月1日-2018年5月31日; 2019年:2016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 2020年:2017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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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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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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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具体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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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加分 |
6.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的,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1. 在报名系统上填写积分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献血证、“献血码”等相关信息,由卫生计生部门核实评分; 2. 近5年的时间统计为: 2017年:2012年6月1日-2017年5月31日; 2018年:2013年6月1日-2018年5月31日; 2019年:2014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 2020年:2015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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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3年申请人和积分方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每满50小时2分,两人合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
1.志愿服务时数统计,以东莞市志愿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为准。 2.由镇街志愿者协会根据积分方和申请人身份证号码,与积分方和申请人本人联系进行电话核实评分; 3.近3年的时间统计为: 2017年:2014年6月1日-2017年5月31日; 2018年:2015年6月1日-2018年5月31日; 2019年:2016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 2020年:2017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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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划生育方面 |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20分。 |
在报名系统上填写积分方夫妻双方的计生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电子照片,由卫计部门进行核实评分: 1.积分方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合法收养证明); 2.《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乡、镇的,需分别办理证明并上传)。 3、如有其它婚育情形的需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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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实向居住地社区或计生部门申报婚育信息的,5分。 |
由卫生计生部门根据积分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进行核实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