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结婚登记照可以自带吗?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四章 结婚登记

  第二十七条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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