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疾险购买条件

  参保人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由深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在参保人个人账户中划扣;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在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下的,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本人可自行向承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本人支付;

  (三)深圳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从业居民、孤儿、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居民,分别由民政部门、残联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渠道支付。

  拓展:深圳医疗保险大病待遇核准

  办理条件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精神分裂症门诊专科治疗;

  9、分裂情感性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门诊专科治疗;

  11、双相(情感)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2、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3、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4、艾滋病门诊专科治疗;

  15、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专科门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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