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就业人员公租房怎么申请

  合肥新就业人员公租房怎么申请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2.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3.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或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申请人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

  3、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4.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6.申请人的银行账号或卡号(由用人单位注册地区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开户行)。

  7.在市区内无住房证明。

  8.住房租赁备案证明材料(申请租赁补贴保障方式,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方式,在配租轮候期间领取租赁补贴的,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9.优先保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11、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提供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书。

  注: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申请人所在单位准备的材料:

  1.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及明细汇总表。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缴交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对照申请条件,向用人单位提交对应的《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身份、婚姻、学历(新就业无房职工)、社保或公积金、劳动(聘用)合同、住房租赁备案证明、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原件材料予以初审并留存复印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日)。

  用人单位将初审通过的单位职工集中造册,并填写《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连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确认的劳动合同和身份、学历、婚姻等材料,向注册地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申报、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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