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人才引进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条件
(一)人才引进迁入
1、人才引进迁入是指:
(1)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引进(聘用)专业人才的,但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可将户口迁入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设立家庭户。
(2)有意来我市创业、就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普通院校专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将本人户口随其档案迁入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
(3)与我市市、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人可将户口迁入经办人事代理的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
人才引进落户申报材料
2、人才引进迁入所需材料:
(1)提交申请书、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或者批件、接收单位介绍信及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提交申请书、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提交申请书、人事代理协议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