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方式有哪些

  深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方式有以下4种:

  1.信息化核对;2.入户调查;3.邻里访问;4.信函索证。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民政部门对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予以核对的行为,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客观依据。民政部门开展核对时,必须有申请人及救助家庭成员的委托授权,严格执行国家对个人信息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采集无关信息。

  拓展内容:

  由于计算领取保障金的数额,要求计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家庭每月的人均收入,所以,必须准确弄清居民的家庭收入,在计算居民的家庭收入时,《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清楚的规定:

  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月人均收入的计算标准为申请当月前连续六个月的家庭收入的月平均数除以家庭成员数。

  二、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

  (一)工资及其相关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

  (二)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三)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和本市规定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一次性安置费;

  (四)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

  (五)离退休养老金;

  (六)储蓄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保险给付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收入;

  (八)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九)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十)自谋职业收入;

  (十一)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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