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怎样认证的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

  (1)工资及相关的奖金、津贴、补贴等来的收入;

  (2)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活着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3)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和本市规定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一次性安置费;

  (4)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

  (5)离退休养老金;

  (6)储蓄存款机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保险给付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收入;

  (8)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9)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10)自谋职业收入;

  (11)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合法收入。

  家庭成员的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包括:

  (1)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慰问金和荣誉津贴;

  (2)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伤残护理费及保健金;

  (3)残疾人补助;

  (4)义务兵的退伍安置费;

  (5)职工因工负伤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死亡职工的亲属享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6)独生子女保健费及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

  (7)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

  (8)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金;

  (9)参加公益性岗位获得的收入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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