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一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青岛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天数规定: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天数: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山东省2016年1月22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也就是说,自2012年1月22日起,咱们山东省女职工产假天数=国家规定天数+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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