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死亡提取条件
长沙公积金死亡提取条件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四)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
(五)退休的;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九)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一)、(二)、(三)、(六)、(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本办法(四)、(五)、(七)、(八)项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提取后该职工个人账户同时注销。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公积金提取:
(一)提取时限: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
(二)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