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身份证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一)首次申。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籍人员,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辖区居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居民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自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三)省内户籍居民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省内户籍居民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任何公安机关派出所(跨县区)申请办理。

  1.申请换领的,应当交验居民身份证,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当场受理,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户籍地派出所、县分局按规定程序审核签发,受理地派出所应在60日内颁发证件。

  2.申请补领的,由公民本人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和《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登记表》,受理地派出所应当场受理,在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中核实,按规定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进行人像比对,连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登记表》一并传入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地派出所应当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制证条件的,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在5日内审核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要在60日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

  3.对于审核不通过的,户籍地派出所要在5日内向受理地公安机关反馈详细原因及联系方式,受理地派出所要在2日内反馈申领人。

  (四)外省户籍居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1.已领取《甘肃省居住证》的;

  2.已办理居住登记,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4.已办理居住登记,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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