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第二图书馆借书期限
苏州第二图书馆借书期限
图书或过刊合订本借阅期限为30天,每册可续借2次(人工办理请至本室服务台;自主办理请登录苏州图书馆官网、书香苏州APP、自助借还机、微信公众号苏州图书馆),每次期限为10天;现刊借阅期限为15天。
苏州第二图书馆图书外界规则
第一条 本室为成人借阅室,凭苏州图书馆读者证或苏州市市民A卡/B卡(已开通苏州图书馆借阅卡功能)一人一卡进入,16周岁以下请至少儿馆。
第二条 每证可借图书10册和现刊2本(书刊总金额低于500元)。
第三条 本室开放时间:9:00~21:00(节假日不休),如有特殊情况,请留意馆内通知。
第四条 本室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自行选书,不准备借阅的图书请插回原位。
第五条 办理借阅登记前,请仔细查阅该图书有无破损和缺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第六条 图书或过刊合订本借阅期限为30天,每册可续借2次(人工办理请至本室服务台;自主办理请登录苏州图书馆官网、书香苏州APP、自助借还机、微信公众号苏州图书馆),每次期限为10天;现刊借阅期限为15天(现刊不接受续借。
第七条 读者在借阅期间,请爱护图书,如有遗失或损坏,须负责赔偿。遗失图书,视图书出版情况,按原书价格2~10倍作出赔偿;图书如有损坏(包括批注、涂沫、撕割、受潮、污损、严重折页、划线及撕毁文献等)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1.损坏图书的文本,插图或附表已无法修补者,按遗失图书处理;
2.图书有损坏,经修补可复原者,由损坏者修补。如由本馆代为修补,修补费用由损坏者负担,费用为书价的50%。如损坏书籍之芯片,将处以5元/本罚款。
第八条 凡故意破坏或私自将图书窃为己有者,按书价的10倍以上赔偿。
第九条 请将包寄存至一楼自助寄存处或总服务台免费人工寄存处。食品、饮料、书刊(印刷品)请勿带入,请保持室内整洁。
第十条 本室谢绝一切商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