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章丘区图书馆要门票吗?

  济南章丘区图书馆是不需要门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前款规定的文献信息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拓展内容

  1942年至1943年,在县城南、北部分别设"民众教育馆",其中均有图书借阅业务。

  1951年,章丘县在埠村(现埠村镇)设"人民文化馆",设图书室,藏书1180册;在章丘城设"人民文化馆",下设图书室,藏书近2千册,报刊18种。1953年8月章丘、章历两县并为章丘县,其两处文化馆合为"章丘县文化馆",馆址在县城驻地章丘城东关路南,设有图书室,房舍3间,藏书近万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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