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浦江县中小学招生人群划分依据
1.城区学校:按“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额满为止。
①符合房户一致且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满1年以上(2020年、2021年,不动产权证满1年以上截止时间为前一年的7月1日前;2022年开始,不动产权证满1年以上截止时间为前一年的5月31日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②房户不一致但符合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在2017年2月4日前迁入学区的,或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为浦江籍,其父母(监护人)在2016年7月1日前持有学区住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且缴纳养老保险达到一年以上条件的,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房户一致但不动产权证不满1年的,或房户不一致(父母学区内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在2017年2月4日后迁入学区的;父母学区内有房产,但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在浦阳五小、大溪中小、浦江四中、浦江五中进行网上报名,按序录取。但浦阳五小、大溪中小、浦江四中、浦江五中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跨区报名。
2.农村学校
①户籍在本校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迁入时间录取。
②户籍不在本校学区内,但父母(监护人)持有该学区内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取得的先后顺序录取。
3.民办学校
①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有公证机构参加。若招生人数不足,进行补招的,补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②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同一个投资主体在同一辖地内的非同一个法人单位的民办小学和初中)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小学报名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额面向辖地统一招录;其小学报名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从2021年起,参加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小学部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③受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学区范围内的招生工作参照公办学校执行,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录取按本方案执行。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等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④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生源和事先与当地政府有协议约定的民办学校承接生源等,在网上平台报名核验后,分类提前安排录取。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要及时公布,家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已注册的学生。
⑤在民办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进入公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原学区公办学校报名后,按原有批次参加录取。
4.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
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县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或艺术的术科测试,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