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法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什么制度

  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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