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劳动仲裁热线
电话:0451-84871841
承办处:哈尔滨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庭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劳动仲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提交仲裁申请书、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据材料等。
2、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材料五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和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书面决定。
3、哈尔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哈尔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特别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二)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
(三)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六)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在45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