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福区公积金缴存规定是什么?

  根据长沙市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每个职工在本市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办理账户合并。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应提交《住房公积金汇缴统计表》和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港澳台同胞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之后新增缴存职工应提交《住房公积金新增汇缴清册》和新增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账尸封存手续,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清册》: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分立或者合并而终止或注销的,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在单位终止或者注销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三)职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但已经离岗停止或者暂停发放职工工资的。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扩展资料:

  开福区缴存公积金地点:

  开福区管理部: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金马路377号福天兴业综合楼三楼(开福区人民法院对面)

  电话:0731-84886835

  业务范围:贷款、提取、储存卡、单位开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下午13:30—17:30)

  点击查看:长沙各区公积金管理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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