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福区公积金缴存条件是什么?

  开福区公积金缴存条件:

  根据《长沙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社会团体。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②在长沙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

  ③自愿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承诺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④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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