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福区公积金缴存条件是什么?
开福区公积金缴存条件:
根据《长沙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社会团体。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②在长沙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
③自愿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承诺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④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