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征兵心率要求

  徐州征兵心率要求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新兵除外)。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新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

政策来源:全国征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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