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沈人社发【2019】65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7元调整为18.3元

  (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4元调整为15.6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620元调整为1810元

  (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350元调整为1540元

  三、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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