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图书馆读者证到期了在哪里办理验证

  到总服务台办理验证。读者证丢失或读者证过期一年以上的读者办理退证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方可办理。退证办理:在归还所有文献,结清所有费用后,由读者本人携带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总服务台办理退证。

  扩展阅读-历史文献阅览区读者须知:

  1.本区域设有古籍、民国书刊、《四库全书》系列丛书三个阅览室,为读者提供馆藏历史文献室内阅览服务。

  2.进入阅览区前,请将与阅览无关的物品存入包裹寄存处,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3.进入各阅览室,请出示本人身份证,登记后方可进行阅览。阅览善本古籍,除身份证登记外,还需出示科研单位介绍信,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阅览。

  4.如需自带有关材料、设备进入阅览室,请在登记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经允许后,方可带入。

  5.阅览前,请按规定填写提书单,提供准确书名及索书号,交由工作人员办理。古籍每次提书限3部以内(不超过20册),民国书刊提书每次限5部以内(不超过10册)。

  6.已数字化、缩微、影印的图书,不再提供原件阅览。破损严重的图书,谢绝阅览。

  7.领到图书后,请认真翻检,发现原书缺页或污损等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备案。阅毕,请将图书交还工作人员,经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

  8.阅览期间,如需暂时离开阅览室,请办理临时还书手续。

  9.请爱护图书,阅览图书时保持手部清洁,摘抄文献时请使用铅笔。如有污损、涂抹、撕页或偷窃等行为,按本馆相关规定处理。

  10.如需复制有关资料,请交工作人员办理,勿自行拍照。书刊复制按相关规定收取文献资料费,复制量不得超过内容三分之一。

  11.请读者自觉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勿大声喧哗,阅览室内请勿接打电话。

  12.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入内。为保护文献,请勿携带食品饮料等进入阅览室内。水杯请放置在远离文献处。

  13.请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14.本阅览区不作为自习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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