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图书馆能变更读者证类型吗
变更读者证类型需要本人携带读者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总服务台(需填表)补交或退回押金差额后进行办理。读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只能办理一个读者证,不能重复办理。读者证限本人使用,若发现盗用、冒用他人读者证,工作人员有权收回。
扩展阅读-外文文献阅览服务区读者须知
1.本区域向读者提供外文文献阅览服务。
2.请读者将包存入包裹寄存处。
3.请在借阅区内保持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4.阅览后请将文献放置回收车上,请保持书架整齐有序。
5.馆内为视频监控区域,请勿从事与本馆服务无关的活动。
6.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入内。
7.请遵守公共秩序及辽宁省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勿携带宠物入内,勿乱贴乱画、乱扔杂物。
8.本区域文献只限室内阅览,如需复制,请交工作人员办理,请勿自行拍照。
9.请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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