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温州最低工资标准

  2020年温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月工资标准2010元、1800元、166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三档。

  温州市市辖4个市辖区、5个县、3个县级市。

  各个区、县最低基本工资都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灵昆街道、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2010元/月;

  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乐清市、瑞安市1800元/月;

  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1660元/月。

  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三档。

  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上次浙江省调整最低工资是在2015年11月1日,分别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

  扩展资料: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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