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有哪些规定?

  浙江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有哪些规定?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实行登记制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注册登记前,可以持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临时上道路行驶。

  对符合国家标准,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免费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文件名称:《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文件链接:https://zhengce.zj.gov.cn/policyweb/httpservice/showinfo.do?infoid=08c56ffebb8d4e2cb3b0f2f1be1eca49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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