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如何淘汰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浙江如何淘汰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针对广大群众关心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作了完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早于该期限不得上道路行驶。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等方式,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文件名称:《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文件链接:https://zhengce.zj.gov.cn/policyweb/httpservice/showinfo.do?infoid=08c56ffebb8d4e2cb3b0f2f1be1eca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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