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铁带酒规定
厦门地铁限制携带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类物品包括:
总量超过3000ml的酒精度52度及以上的酒精饮料。
单品超过500毫升或总量超过5瓶的指甲油、卸甲油、香水等挥发性液体;
单品超过700毫升或总量超过5瓶的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光亮剂、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防晒喷雾、花露水、驱蚊水、啫喱膏、空调清洗剂等生活物品;
充气气球,总量超过5个的打火机,总量超过10盒的安全火柴;
厦门地铁限制携带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类物品包括:
总量超过3000ml的酒精度52度及以上的酒精饮料。
单品超过500毫升或总量超过5瓶的指甲油、卸甲油、香水等挥发性液体;
单品超过700毫升或总量超过5瓶的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光亮剂、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防晒喷雾、花露水、驱蚊水、啫喱膏、空调清洗剂等生活物品;
充气气球,总量超过5个的打火机,总量超过10盒的安全火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