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铁带酒规定

  厦门地铁限制携带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类物品包括:

  总量超过3000ml的酒精度52度及以上的酒精饮料。

  单品超过500毫升或总量超过5瓶的指甲油、卸甲油、香水等挥发性液体;

  单品超过700毫升或总量超过5瓶的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光亮剂、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防晒喷雾、花露水、驱蚊水、啫喱膏、空调清洗剂等生活物品;

  充气气球,总量超过5个的打火机,总量超过10盒的安全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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