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当地城市人民政府的部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扩展资料: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三十一条: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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