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商品房买卖办理材料清单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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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动产登记、税收申请表(现场填写);

  2、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仅适用于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用房的情形;

  4、不动产权证书,若开发单位已办理首次登记但没有领取分证的提供房屋测绘成果调查表(原件);

  5、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销)售合同及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交接书(核对原件);

  6、商品房销售发票:

  2007年4月1日后使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契税申报联(原件);

  2016年5月1日以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五联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五联(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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