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

  【贵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或居住;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三、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等相关标准;

  四、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五、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须满1年。

  注:本市户籍是指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内的居民家庭。

  本市居住证是指已在上述地点居住并在相关部门办理的在有效期内居住证。

  【贵阳市申请公租房保障应提交材料】

  —、《贵阳市公共租质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现房屋证明材料(本市原非城镇户籍家庭的房屋面积由户籍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情况证明);

  四、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须提供在本市缴纳社保的证明(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或税务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含))完税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明、优抚证明等)。

  注:《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在申请受理点领取或登录“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官网下载打印。

  【贵阳市申请公租房收入困难、住房困难标准】

  一、收入困难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下;单身人员月收入3000元以下。

  二、住房困难标准:申请家庭或者单身人员在各区范围人均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房屋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一、私有房屋,包括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房屋等;

  二、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三、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房屋;

  四、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原房屋面积;

  五、经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的房屋;

  六、其他须认定的房屋。

  注:申请人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个人在本市的上述房屋应当用于核定申请家庭房屋建筑面积。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一、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租金10元/平方米。

  二、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三、保障人口数:单人户保障家庭保障人口数按2人计算,2人以上保障家庭按实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认定人口数计算。

  四、租赁住房补贴系数标准根据家庭人均收入情况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家庭月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10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1;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收入困难标准的低收入家庭,补贴系数为0.5。

  注:租赁住房补贴按季度发放,家庭月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人均保障建筑面积-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保障人口数×补贴系数。

  【应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况】

  一、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二、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转借、调换、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质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或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六、租质合同期满时未申报资格审核且经核查不符合保障条件中住房困难标准的;

  七、参加集资建房、购买商品房、保障房及其他方式取得私有房屋,且房屋面积不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八、应当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其他情况。

  政策来源:贵阳市住房保障局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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