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
长沙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领取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在市本级(含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有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现处于失业状态;
2.失业前最后工作单位参保地为市本级;
3.申请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
4.申请时不属于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已办理过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5.失业保险无欠费、个人账户唯一。
领取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失业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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