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提前还款规定

  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组合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选择提前结清或偿还部分贷款本息。提前部分还款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最低金额或比例偿还。

  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2015年9月1日起,借款人可在正常还款一期后,自愿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归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前还款的时间、地点及应提交的材料仍按原要求执行。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方便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业务,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借款人可在正常还款一期后,自愿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归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前还款的时间、地点及应提交的材料仍按原要求执行。各有关部门应及时为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合同中涉及提前还款的约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扩展资料:

  提前部分还款

  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贷款合同》、用于还贷的借记卡(存折)到委托银行指定网点办理还贷手续。

  提前结清贷款 借款人先到委托银行指定网点还清贷款,再持本人身份证、《委托贷款合同》、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受理通知单》、购房资料、担保和抵押手续等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贷款复核窗口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办理时间 每月6日至28日期间非还款日的正常工作日。

  重要提示 ①提前部分还款时,还款须满12期,且最低偿还本金不少于1万元(同时申请缩期的,不低于贷款本金余额的40%)。②各委托银行的还款步骤不尽相同,借款人可提前咨询各委托银行指定办理点。

  政策来源依据:http://zzgjj.zhengzhou.gov.cn/gjjd/282824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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