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办理须知

  办理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3、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根据情况提交)

  5、属于单位车辆代理登记的,代理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

  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查验车辆;

  第二步

  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

  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四步

  到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2、费用:无

  注意事项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除此之外,都需要机动车所有人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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